余姚2017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考试时间6月16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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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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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考中招政策已于近日发布。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各校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结)业生参加考试报名。
考生已向学校报名点报名
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浙江省户籍或港、澳、台籍,电子学籍在册的余姚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在册学籍号的余姚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普高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7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据悉,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已于3月28日—31日向报名点学校报名。
试卷命题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
2017年学业考试以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此外,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今年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0分,考试时间为5月6日。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志愿填报分三批进行
2017年,我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分三批进行:
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可在中考报名时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余姚中学;
第一批次志愿(自主招生),采用中考成绩公布之前由考生估分后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在6月18日8:30—6月20日17:00由考生在余姚教育网中招专用网页上自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其中,市姚中书院拟录取2个班级;市梦麟中学拟录取6个班级;市二中拟录取4个班级;市三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四中拟录取4个班级;市五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七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八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高风中学拟录取4个班级。
第二批次志愿,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填报除市姚中书院、市梦麟中学、市四中和市高风中学外的其它普职高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普高志愿或六个职高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报考志愿一律填报在高招办的志愿表内,不再填报本市学校志愿。但只报考“五年一贯制”、“3+2”、“3+4”职业教育试点班以及学前教育本科班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
关注录取顺序和录取办法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招生的录取顺序为:①职业高中部分专业提前自主招生—②余姚中学全部—③各普高自主招生—④市姚中书院、市梦麟中学、市四中和市高风中学自主招生录取后剩余部分,职业高中部分专业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内除“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3+2”相关专业,下同)—⑤各普职高计划剩余部分、中专、技校。
余姚中学计划招生480人,分“直录生”、保送生、按中考成绩录取的学生和定向生。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发。
市二职校农口类专业、市职教中心社会文化艺术专业、市姚江旅游学校旅游专业将在5月进行提前招生。市二职校、市职教中心、市姚江旅游学校的提前招生办法另行制发。
职业高中部分专业提前自主招生。考生可待中考结束后志愿填报前凭准考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由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不参考中考成绩),提前录取。
市姚中书院、市梦麟中学、市四中和市高风中学的剩余计划及职业高中部分专业的自主招生均采用不报志愿、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学校提前录取的办法,即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中考分数卡直接与学校联系录取事宜,由学校确定是否录取,直至满额。
同时填报“五年一贯制”、“3+4”职业教育试点班、学前教育本科班和普高志愿,且“五年一贯制”、“3+4”职业教育试点班先行录取的,普高不再录取;同时填报市外“3+2”和普高志愿,且普高先行录取的,“3+2”不再录取。
部分普通高中将招体育生、特长生
允许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生。每所学校招收的体育生人数不超过6人,所招收的体育生除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外(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定点参赛项目学校除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初中三年中曾经获得过余姚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团体单项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二是获奖项目必须是招生学校体育集训队当年组队所缺的项目。
为了推动省示范特色高中创建,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鼓励部分普通高中开展招收特长生试点。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市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